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編號:江征公告字〔2021〕167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粵府土審(委)〔2021〕18號文批準,同意江門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門市蓬江區(qū)白沙街白沙股份合作經濟聯(lián)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1.2917公頃(其中農用地1.2917公頃),作為城鎮(zhèn)建設用地。現(xiàn)將征地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24日
二、建設用地項目名稱: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中山新隆至江門龍灣段改擴建工程(蓬江段)建設項目用地
三、征地補償及支付對象:征收江門市蓬江區(qū)白沙街白沙股份合作經濟聯(lián)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1.2917公頃。征地綜合補償費約按180萬元/公頃計算(其中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江府告〔2021〕1號)和《關于印發(fā)蓬江區(qū)土地征收儲備補償標準指導意見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號)的標準),合共232.5060萬元。征地綜合補償費以現(xiàn)金支付。
四、補償?shù)怯洠赫堅谠摲秶鷥鹊霓r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于2021年12月24日前到江門市蓬江區(qū)白沙街白沙股份合作經濟聯(lián)合社(地址:江門市蓬江區(qū)白沙街白沙股份合作經濟聯(lián)合社,聯(lián)系人:尹仕佳,聯(lián)系電話:3531759)辦理征地、拆遷補償?shù)怯浭掷m(xù)。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拆遷補償?shù)怯浭掷m(xù)的,其補償內容以江門市自然資源局的調查結果為準。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委)〔2021〕18號文征地批復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征地實施單位:江門市蓬江區(qū)人民政府 公告發(fā)布單位:江門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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