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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依法規(guī)范做好國土調查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來源:自然資源部網站
發(fā)布時間: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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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依法規(guī)范做好國土調查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自然資辦發(fā)〔2024〕50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
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國土調查政府信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土地調查條例》,按照《自然資源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等有關要求,現就進一步規(guī)范做好國土調查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通知如下:
一、積極開展國土調查基本信息的主動公開工作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切實做好本行政區(qū)域國土利用現狀主要數據等基本信息的主動公開工作。要依托政府網站、政務服務場所,提供耕地、園地、林地、草地、濕地、城鎮(zhèn)村及工礦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等國土調查主要地類(含二級類)統計匯總數據的檢索、查閱等服務并及時更新。同時,要積極推動相關圖件、文字成果的主動公開,保障廣大企業(yè)和群眾的相關信息需求。
二、認真做好國土調查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國土調查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主體責任,負責做好本區(qū)域內特定范圍或具體地塊國土調查地類信息的依申請公開工作。地市級及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級國土調查政府信息的依申請公開工作,對涉及縣級特定范圍或具體地塊國土調查政府信息的公開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五)項規(guī)定答復申請人,告知申請人負責公開該信息的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聯系方式;必要時,要與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溝通,協調指導做好國土調查政府信息的依申請公開工作。對涉及跨行政區(qū)域的特定范圍或具體地塊國土調查政府信息的依申請公開事項,由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
國土調查工作中形成的過程性信息、內部事務性信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六條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項以及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guī)定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應說明理由,并向申請人做好解釋。
三、嚴格開展擬公開國土調查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
國土調查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應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堅持“誰公開、誰負責”,確保公開信息安全可靠。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開展國土調查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應落實保密審查主體責任,按照自然資源領域有關保密管理規(guī)定及相關要求,嚴格規(guī)范做好國土調查政府信息公開前的保密審查,加強動態(tài)監(jiān)測和綜合評估,防范國土調查政府信息公開后因數據關聯、匯聚引發(fā)泄密風險。
四、其他事項
申請公開國土調查工作從其他部門獲取的相關政府信息,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五)項規(guī)定答復申請人。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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